eResearch.CN(ERC) - the top e-Business Research Institute in China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电子商务研究中心(eResearch.CN, ERC)(以下简称“本研究中心”)的规范运作,促进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研究与产业化服务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章程》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本研究中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章程》指定范围内从事各项活动。

      第三条 本研究中心系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其英文名称为:China e-Business Research Center of China e-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eResearch.CN和ERC),业务上直接受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领导,一切行为均须符合《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本研究中心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民主协商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职责与业务范围

      第五条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电子商务研究中心(eResearch.CN和ERC)系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与产业化服务领域的行业自律性社团分支机构,其职能是:联合国内有关电子商务领域的相关研究、教育及学术机构,软件及解决方案提供商,服务提供商,应用企业,相关媒体和专业人士,进行电子商务、信息化、服务业发展等相关领域的科研课题和项目(国际、国家、行业、地方、企业不限)申请与执行,电子商务创新技术与标准研究、开发与推广,电子商务实验室建设,国际、国内合作、培训与交流,区域、城市、行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等,支持推进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和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支持推动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健康发展。

      第六条 本研究中心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授权指导下开展如下工作:

  • 1. 普及教育:总结国内外电子商务领域的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通过网站、媒体、论文、会议、论坛、评选、培训、参观等多种渠道、形式、活动,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知识普及和交流,推进中国电子商务进程,特别提升我国传统企业界的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 2. 专业研究与分析:充分发挥本研究中心的科研开发力量,进行各类(国际、国家、行业、地方、企业不限)电子商务、信息化、服务业发展等相关领域的科研课题和项目的申请和执行;联合国际、国内知名研究机构,就国际电子商务发展趋势、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突出问题等进行联合研究,出具专业研究报告;受企业委托,进行企业电子商务战略、总体框架、实施步骤、技术应用等方面的专业咨询。
  • 3. 中国电子商务论坛:面向行业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相关领域专家的智慧,对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举办技术论坛(Seminar)和大型综合性论坛(Forum),逐步建设中国电子商务论坛网(http://eForum.com.cn),使之成为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发展中各方交流的重要场所。
  • 4.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 5. 电子商务实验室:
  • 6. 电子商务技术测试认证:
  • 7. 中国注册服务中心建设与推广:以基于SOA架构和电子商务标准化的应用为核心,依托中国注册网(http://registry.org.cn),进行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标准代码集、服务流程与描述、行业商品编码和目录等基础注册库的建设与应用推广,为中国互联网、IT技术、电子商务应用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提供基础支撑环境。
  • 8. 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 9. 电子商务行业支撑技术平台:
  • 10. 市场跟踪与研究分析:记录、分析、研究、跟踪电子商务行业应用模式、方法及市场行为,通过第三方监督、信息披露等手段及途径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良性发展;
  • 11. 树立标杆:通过表彰网络营销领域内的先进产品服务厂商、服务机构、实施应用企业及从业人员、专家,带动网络营销和谐氛围、诚信体系、创新品牌的建设;
  • 12. 投诉监督:接受企业、服务商以及公约、规范签约单位的投诉,协调纠纷处理、维护各方权益、消除不良影响。通过行业自律、第三方监督、风险预警等手段及途径促进网络营销和谐氛围、诚信体系、运行环境的建设;
  • 13. 教育培训:设立人才标准,大力培养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所需要的国际化、高素质、复合型网络营销人才。
  • 14. 代表企业表达意见及主张,与政府及协会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完成协会、政府机构、行业企业及其他机构要求完成的行业自律与发展方面的服务工作。
  • 15. 本研究中心同时承担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专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16. 政府部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交办及会员托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研究中心的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无论单位会员还是个人会员都是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研究中心的条件、入会程序、会员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等均参照《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八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运作管理

      第九条 本研究中心的组织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层次组成。

      第十条 本研究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 1. 依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章程》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制定和修改本研究中心的工作条例;
  • 2. 选举和罢免本研究中心常务理事会常务委员;
  • 3. 审议本研究中心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 4. 决定本研究中心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 5. 决定终止事宜和本研究中心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研究中心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在预先提出申请的会员中选举产生,单位会员的常务委员由该单位推荐。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 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 2.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 3.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 4. 预决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 5. 决定秘书处辅助工作人员的聘任;
  • 6. 领导本研究中心会开展工作;
  • 7.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8.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的换届事宜按《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须经到会常务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本研究中心的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1.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 2. 在本研究中心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 3. 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50周岁;
  • 4.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有一定社团工作经验;
  • 5.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 6.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本研究中心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的任期按《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研究中心会将聘请有声望的专家学者作为本研究中心的常年顾问或专家委员,对本研究中心的各项工作进行专业指导。

      第二十一条 本研究中心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 1. 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的会议和工作;
  • 2.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 3. 代表本研究中心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二条 本研究中心秘书处是本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秘书长一名,辅助工作人员若干名。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 1.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实施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各项工作计划、工作任务;
  • 2. 组织各会员机构开展有益于行业发展和会员利益的各项活动;
  • 3. 提出辅助工作人员聘用建议,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 4. 负责监督本研究中心经费运行;
  • 5. 负责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三条 上述各组织机构和本研究中心开展的各项活动,均严格履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规定程序,不得超越程序擅自行事,同时接受并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23号令》第十二、十三、十四条之规定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五章 经费来源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费来源

  • 1.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返还给本研究中心的会员会费;
  • 2. 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所取得的合法收入;
  • 3. 接受捐赠、资助等收入;
  • 4. 利息;
  • 5.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经费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23号令第九条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与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 本研究中心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七条 经费的使用

  • 1. 用于学术活动、会员权利中的开支或规范发展网络营销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 2. 向协会缴纳管理费;
  • 3. 本研究中心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研究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研究中心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协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使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票据的按《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票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研究中心所掌握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属本研究中心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三条 本工作条例自报请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批准后生效,自本研究中心正式注册成立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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